各院(系)、学生会、科协:
为了激发学生创新灵感,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习惯,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孕育创新成果雏形,推进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开展,同时选拔优秀学生参加首届“全国大学生创新体验竞赛”,学校决定于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1月22日举办“东南大学第四届本科生创新体验竞赛”。欢迎各院系一、二学生积极报名参赛。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
报名方式:登陆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课外研学--学生竞赛管理系统。
附:
东南大学第四届本科生创新体验竞赛章程
一、竞赛简介
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体验竞赛是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其目的在于激发创新灵感,培养创新思维习惯,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孕育创新成果雏形,推进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课外研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思想产生、孕育与转化,同时选拔优秀学生参加首届全国本科生创新体验竞赛,特举办“东南大学第四届本科生创新体验竞赛”。
二、活动组织单位
东南大学教务处、共青团东南大学委员会、东南大学本科生创新体验竞赛组委会
三、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以全体一年级和二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其他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
四、竞赛主题
创新教育是以开发人的创造力为宗旨、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综合性教育。创新教育作为一门横断学科渗透到每个学科的不同层面;创新教育体现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承担素质教育的重点任务、反映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
本届竞赛共分两个主题:
1、每日一创意(设想)
本主题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鼓励学生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养成创新思维习惯,对生活中、学习中的创新灵感进行归纳总结,从而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2、创新的价值——没有无用的东西
本主题旨在鼓励学生利用创新思维创造价值,将创新的思想转化成实际的有用的东西,在实物制作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从而使学生感受到创新的巨大价值。
五、竞赛安排
竞赛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 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作品要求
主题一:每日一创意(设想)
参赛学生以个人为单位,竞赛以鼓励学生“每日一设想,每日一观察,每日一创新”为目的,要求参赛选手在2013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期间,每日记录一个自己的创新设想或者创意点子,可以纯叙述,也可图文兼备。该创新设想没有范围限制,可以是身边常见的事务,也可以是天马行空关于未来的设想,例如可以以“未来家电”为创意主题;也无形式限制,可以是灵光一现的金点子,也可以是深思熟虑的新方案。记录思维的痕迹,播下创新的种子,开拓想象的空间。
主题二:创新的价值——没有无用的东西
参赛学生以个人为单位,用易拉罐、塑料瓶、纸盒、木材等简单易取的材料为主要材料(即超过60%),经过创造性的设计和制作,形成有价值的作品(工具、日用品、艺术品、玩具等均可)。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
报名方式:登陆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课外研学--学生竞赛管理系统。报名时,需要选择具体的主题方向,并填写作品名称,不可空缺;主题一或主题二两项只可参加一项。报名者需要检查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并改正。不在系统报名者取消评奖资格。
八、作品提交
主题一:每日一创意(设想)
最终提交形式为:学生将在竞赛期间的创新设想记录在册(记录册由组委会提供),竞赛结束后,上交到各院系辅导员处,由各院系辅导员负责统一收集后,提交至竞赛组委会进行初评。
主题二:创新的价值——没有无用的东西
学生将制作完成的实物作品,在11月22日前上交到机械楼309室,同时提交一份纸质作品说明,写明创意来源、制作过程、作品的价值与意义以及心得体会。模板参见“东南大学本科生创新体验竞赛实物说明”,该模板可在jxkxseuppt @163.com 下载,密码为q1w2e3r4。电子版发到jxkxseu @163.com。纸质版和电子版都要提交。
九、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项目设四种奖励等级:一等奖(≤2%参赛作品总数)、二等奖(≤4%)、三等奖(≤6%)和优秀奖(≤8%)。
获奖学生奖励办法见《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并按照《东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规定,获奖学生可获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
十、评选标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创新方案的审阅,从方案的选题、设计等方面,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实用性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评审。
十一、评委会
主 任: 雷 威 周 勇
副主任: 张继文 张志胜
成 员: 胡汉辉 许映秋 方 霞 堵国梁 孟 桥 陈爱华 冯崇毅 周芝庭 周一帆 冷护基(安徽工业大学) 陈 霞(安徽工业大学) 陈胜军(南京师范大学)
十二、组委会
主 任:张志胜
副主任:张继文
成 员:方 霞 袁 琴 冒明山 刘志忠 赵 扬 闫 焱
联系人:刘志忠 52090501-8309 13222777949
东南大学本科生创新体验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