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度江苏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院系、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 2012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2〕0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开展我校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查工作。
申请江苏省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中至少一方的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本次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面向10、11级江苏省内在籍硕士研究生。其他省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不在本次范围,请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确保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在入学前是在同一地区。
 
三、申请过程
请各院系通知拟申请研究生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亲自送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当场审核办理,周一在九龙湖纪忠楼Y103,其余时间在四牌楼逸夫建筑馆205。
各院系在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办季俊烽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795966。
 
 
研究生院管理办 季俊烽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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